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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利军)6月16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在不同层次学校贯通培养、各学段职普横向融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河南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与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职业教育与各学段普通教育横向融通,支持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资源共享,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之间实现学习成果互认。同时,《条例》强调,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支结余部分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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