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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处理?

      个人档案是每个毕业生在学校期间留下的重要记录,它包含了毕业生的个人学习材料、党团材料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毕业后,这些档案会被转递至就业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形成人事档案。个人档案对于毕业生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是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的依据,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

      

      然而,近日网上出现的一则视频引发了广泛关注。视频中,一位母亲私自拆开了女儿的档案袋封条,导致女儿崩溃大哭。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个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只有拥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才能将档案拆开查验并将档案审核密封。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允许私自拆封档案袋。如果档案被私拆,应该如何进行补救呢?

      首先,如果不小心拆掉了档案袋上的封条,需要到相关单位去重贴封条并盖章。然而,对已经拆开的档案袋重贴封条并不容易,因为档案里的内容有没有更换、文件是否缺失都需要进行核查。如果个人档案是由毕业院校拿出的,那么就需要联系原毕业院校重新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材料真实、无涂改,由原毕业院校重新进行密封、盖章,使档案重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审查发现被拆封档案里存在材料丢失,则需要找出具材料的相关单位补办,如果无法补齐原件,则需要相关单位补充出具证明,然后审核、密封、盖章。

      除了对私拆档案进行补救,毕业后个人档案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规定,档案一般会存放在学校、人才市场或工作单位。2036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并按规定有序转递。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而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会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对于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档案是严禁自行携带转递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地方和学校存在违规将档案交给个人自行携带的情况。如果个人手中持有自己的档案,应第一时间联系户籍地人才中心,如实说明情况,并将档案交给人才中心进行管理。如果已经就业,可以联系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归档,保护好个人的档案。

      个人档案对于毕业生来说非常重要,它是用人单位录用考察的依据,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因此,拆封个人档案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应及时联系原单位或相关机构进行补救。同时,在毕业后,个人应该将档案交由专业单位进行管理,如此才能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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